高息放贷一般不犯罪,没有具体罪名,但我国刑法规定了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向关联方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比如某银行的工作人员甲滥用职权,向乙发放贷款,造成银行重大损失,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民间借贷纠纷:高息放贷有风险,赢了官司输了钱
2011年9月7日,被告蒙某、李某夫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苏某借款20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月息6%,即每个月归还利息12000元。蒙某夫妇拿到借款20万元以后,头两个月依约归还了利息24000元,第三个月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却迟迟不归还借款,手机处于关停状态。苏某随即上门讨要,这一去才发现蒙某家大门紧闭,人去楼空。借款人携款潜逃,本金何处追讨,无奈,苏某一纸诉状将蒙某夫妇二人告上法院,要求其二人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
高息放贷起诉至法院,赢了官司输了钱
二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受理后,依法在其居住地张贴并在报纸上刊登了公告,传唤蒙某夫妇二人到庭应诉,可开庭当日,始终不见蒙某夫妇二人的身影,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判决被告蒙某、李某二人归还原告苏某借款本金20万元。
主办法官认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高息放贷有风险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苏某看似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赢了官司,但如果被告二人始终不出现,原告就有可能要承担要不回本金的巨大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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