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冻结对方账户
在离婚诉讼中,一般法院不会主动冻结对方账户,但如果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就可以冻结。
夫妻通过法庭离婚,在开庭前法院不会冻结双方的银行账户。若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嫌疑,需要举证申请冻结。
离婚涉及财产纠纷案件中,为防止当事人一方转移财产,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财产保全,经法院审核后符合的,可以冻结银行账户。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中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提出申请。因此,起诉离婚后在判决做出前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对方账户。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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