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虽然军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依然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一、军人离婚的财产怎么分?
现役军人离婚的条件:
1、在通常情况下,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一方提出的离婚,必须要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法院才能判决准予离婚;
2、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不必得到军人的同意,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3、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4、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二、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女方提出离婚,而男方不同意的,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律规定如果婚姻中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行为的,如果经调解无效,双方感情确实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但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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