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宣布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岛地区开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试点政策,外汇管理部门对外贸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并结合外贸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合规性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据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试点期间,青岛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需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部门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试点期间,青岛企业出口报关仍按现行规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全国推广后,海关总署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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