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时,注册资金处理:
1、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包括员工工资,物业费用等)后可以返回在帐的剩余资金。
2、注册资金必须在公司注销前取出来并销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对其投入的资产不再拥有财产权和处置权。剩余财产的处理,应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的监督。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原因是什么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原因有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申请注销登记的齐全材料起30日内,对准予注销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并在相关报刊上发布公告。公告费用由被注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支付。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财产归属
注销民办非企业清算财产分配归投资人所有。剩余财产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处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对其投入的资产不再拥有财产权和处置权。剩余财产的处理,应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的监督。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原因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全文8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