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对其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应列为前罪已执行的刑期,参考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先并后减”的原则处理;
2、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对其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应列为前罪已执行的刑期,但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未就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如何折抵刑期作出明确的规定,法律应按“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处理;
3、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对其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因原判刑罚尚未开始执行,合并执行的刑期后,再将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予以折抵。
一、被判缓刑如何消除案底
所谓案底,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判决后形成的案卷,所保留的档案资料。根据《档案法》等法律规定,刑事处罚案卷要保存60年。判缓刑也是犯罪,只不过没有实际执行刑罚。因此,宣告缓刑案底是终身的,是不能消除的。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适用缓刑的法律后果有三种:1、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2、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漏罪没有判决,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判决,把前后两罪的刑期总和计算,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刑罚执行期限;3、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期满怎么处理
缓刑期满的处理:缓刑期满如果没有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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