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对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
时间:2023-07-02 19:54:24 3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

浙劳社工伤〔2007〕156号

各市、县劳动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保障工伤人员生活护理的需要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中,凡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浙劳险〔1999〕333号文件、国务院令第375号规定享受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

生活护理费调整办法

上述相关人员的生活护理费,以各统筹地200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办法

上述相关人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56元。调整后,每名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统筹地200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调整时间

本次调整从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

四、资金渠道

本次调整上述两项工伤待遇所需经费,均按原渠道解决。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浙江省今年养老金如何调整

浙江省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为:1、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0元。2、挂钩调整部分,根据个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

全文6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抚恤金 最新知识
针对浙江省对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浙江省对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