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最后判决被告原告双方必须同时到场。根据相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原告必须出庭的情形
我国《民事诉讼法》有提到: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进一步有提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这里所说的拘传,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拘传的对象必须是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2、拘传前必须经过两次合法传唤;
3、被告拒不到庭须是无正当理由。
此外,拘传进行前,人民法院应告知被拘传人拒不到庭的后果,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其仍拒不到庭,方能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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