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联网法院相关规定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作了详细解读,该规定自9月7日起施行。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和广州市的两家互联网法院也在本月挂牌。互联网法院将集中管辖所在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
《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上诉机制和诉讼平台建设要求,明确了身份认证、立案、应诉、举证、庭审、送达、签名、归档等在线诉讼规则。
有11类纠纷将可以通过互联网法院受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规定》要求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以全程在线为基本原则,即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互联网上完成。互联网法院还将开放数据接口,接入相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相关国家机关的涉案数据。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案件审理需要,部分诉讼环节也可以在线下完成审理。举证方式也将分为线上、线下两种。
作为核心环节的在线庭审将通过视频方式进行,且不能单纯靠图文或语音交流。《规定》明确,互联网法院适用在线庭审不局限于简易程序案件,也包括普通程序案件。当事人如果不按时参加在线庭审,则视为拒不到庭,庭审中擅自退出的,视为中途退庭。
二、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范围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三)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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