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女方将信用卡交给男方使用,两年后二人分手,男方不仅不肯归还信用卡还拒绝偿还刷卡欠下的近5万元钱。这对昔日的恋人为此对簿公堂。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依法支持了女方诉求,判令男方返还信用卡及欠款。
女青年李某与男青年周某原系恋爱关系。据李某称,恋爱期间,周某以其是自由职业不好办卡,李某工作稳定好办卡为由,欺骗她于2006年夏天申请办理了一张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并将该卡交给周某使用。2008年7月12日,李、周二人因性格不合分手,李某即向周某索要该信用卡,周某也多次向李某承诺还清该信用卡中全部借款后即归还信用卡。但是周某迟迟未履行承诺。李某于今年1月20日到银行查询,周某还是没有在最后的还款期限日还清所有的欠款,李某为了避免有不良记录,于1月21日进行了挂失,并偿还了欠款。在此期间,李某与周某多次联系均未果,于是将周某告上法庭。
对于李某所述事实,周某并不认可,其提出,二人恋爱期间,李某办了上述信用卡放在周某处,二人一起使用这张信用卡进行消费,并非是周某单独在使用。每次消费后李某就让周某在消费单上签字,恋爱终止后,周某再没用过这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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