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能否亲自去办理离婚手续
时间:2023-06-23 14:12:54 3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协议离婚手续,必须由你本人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不能代理委托。如果你在国外,不方便回国,或者他在境外也不方便回国,那么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了。

虽然这种情况下,你必须提起离婚诉讼程序,但你同样可以采用适当的操作方法,使整个诉讼程序快速结束,根据我们的经验,通常可以在一个月之内办妥相关的诉讼离婚手续。详细的操作方法,以及你需要准备的材料,我们会在第三章向你仔细介绍。

如果你们双方均为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如果结婚登记时你们是在驻在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办理的,你们仍可以直接到该使(领)馆依照《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此种情况下,你们不必亲自回国内办理,但是如果驻在国不承认使领馆办理的离婚证书的效力,你们仍应在国内法院通过诉讼方式办理。

经历了以上五步检查,相信你自己一定能和我一起总结出协议离婚必须具备的五个条件:

(一)具有合法登记的夫妻关系;

(二)配偶同意离婚;

(三)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已达成了一致意见;

(四)结婚登记在国内;

(五)双方都可以到场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民法典协议离婚需要带哪些资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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