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就指提供网络司法拍卖的平台,拍卖平台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纳入名单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网络服务提供者申请纳入名单库的,其提供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全面展示司法拍卖信息的界面;
(二)具备本规定要求的信息公示、网上报名、竞价、结算等功能;
(三)具有信息共享、功能齐全、技术拓展等功能的独立系统;
(四)程序运作规范、系统安全高效、服务优质价廉;
(五)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社会参与度。
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选定、评审和除名。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已纳入和新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评审并公布结果。
第五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由申请执行人从名单库中选择;未选择或者多个申请执行人的选择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拍卖标的特点是什么
1.从物品是否具备物质实体形态的角度,划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有形财产一般包括生产资料、初级产品、日用消费品和文物艺术品等。无形资产一般包括专营权、使用权、知识产权,如著作权、科技成果等,统称为财产权利。
2.从物品可否移动及移动是否影响其价值功用角度,可划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土地、房屋、公路、铁路、桥梁等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损害其内容、经济价值的为不动产,能够移动及移动后不会损害其内容、经济价值的为动产。
3.从可否流通及流通范围的广度,可以将物品划分为允许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禁止流通物指法律明令禁止流通的物品,如毒品、武器、军火、弹药等。禁止流通的物品不能作为拍卖标的。限制流通物指流通范围或程度受—定限制的物品,如文物艺术品、化工物品、麻醉药品等;限制流通物可以作为定向拍卖的标的物。除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外,大部分物品属于允许流通物,允许流通物是最常见的拍卖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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