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哪些人容易“恶意透支”
结果法院统计分析,信用卡透支消费受众人群以青年人为主,部分是无固定经济利益的人。
1、以为可以逃避责任,很多被告人在收到银行的催收通知后置之不理,甚至有人故意改变联系方式。
2、以为只要最终还款即可免于刑事处罚,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安机关立案后法院判决宣告前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只有同时具备情节轻微的情形,才可以免除处罚。
3、以为判了刑就不用再还款,案件只要进入执行阶段,相关债务会伴随持卡人一生,拥有财产随时都可以被追缴。
4、以为只要偿还本金即可,虽然刑法上规定的恶意透支的犯罪数额仅指未归还的透
支本金,不包括利息、滞纳金、手续费等费用,但持卡人对这些费用仍应承担民事责任,银行有权对这部分欠款提起民事诉讼。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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