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有:
1.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
2.选科式。
3.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
一、附加刑不能独立适用
可以处两种以上的附加刑。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几种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规定的内容来看,都是指主刑的并罚,并不包括附加刑的并罚。目前,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对于附加刑的并罚,法官可根据不同情况,适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第70条、第71条所确定的原则来进行并罚,即限制加重原则、并科原则和吸收原则,这是刑法理论界和司法界所公认的数罪并罚的三大原则。这三项原则亦当然适用于附加刑的并罚。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在适用时,主要是针对较轻的犯罪。根据刑法第34条和第35条的规定,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如在刑法中对盗窃罪明确了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1997年12月23日的批复指出: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二、没收财产的范围及方式
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式又可根据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必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没收财产。
二是得并制,指在判处其它刑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有违法员工的公司会没事吗
公司涉嫌犯罪,普通员工如果没有参与则不会受到牵连。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例如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引者注)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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