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舟山兵役状况变更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岱山县公安局各办证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根据材料收集情况,当场告知申请人已受理或补全相关材料
审查/核准: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办公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标准;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将审查是否通过的情况告知申请人。
决定: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1.做出准予变更决定的;
2.做出不予变更的决定,当场告知申请人。
送达: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
二、舟山兵役状况变更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浙公通字〔2020〕5号
第六章户口项目登记及变更更正
第六十四条
申报户口登记事项时,应如实申报项目内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并提交与申报事由相关的材料。发现登记事项差错的,应当及时申报更正;经核查属实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户口登记事项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民族以及户主、与户主关系、曾用名等项目。
第八十七条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兵役状况、职业等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的,凭本人的学历证书、结婚证等有效证件或凭证材料,申报相应变更更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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