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介绍贿赂罪退款是否可以减刑
1、可以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介绍贿赂罪怎么判刑
1、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的区别
(1)行贿罪可以由单位构成,介绍贿赂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2)行贿表现为行为人向他人给予财物的行为,介绍贿赂罪表现为以行贿人名义要求他人为行贿人谋取私利而行贿人给予某种“酬劳”,或以受贿人名义向他人提出“酬谢”主张以换取某种不正当利益,或者组织双方会面、提供其他方便的行为。
(3)行贿罪在主观上是为了使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介绍贿赂罪的目的则是为了使受贿和行贿得以实现,行为人并不一定具有营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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