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鼎湖区在公路用地范围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8 14:14:44 4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许可事项主体、程序、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

2、隧道内及隧道上方不得设置非公路标志;不得利用公路标志杆和行道树挂设;非公路标志与公路标志不得混设;公路标志100m纵向前后不得设置非公路标志;非公路标志设计图案和颜色应与公路标志有明显区别;非公路标志设置应当与公路环境相协调;公路边沟外缘30m以内的非公路标志设施不得使用射灯及其他光源较强的照明设备;公路用地以内用于标示单位、医院、工厂、车站、店铺位置、方位的非公路标志,应统一设置。

3、设计、施工、施工险情应急方案应当有国家规定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文本,所提交的文本已经监理单位或者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

4、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所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以及处置施工险情、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符合应规范要求,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的结论明确、观点直接、结构完整、报告名称正确。

5、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以及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已经征求相关意见或者签订了相关民事或者行政协议。

6、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办理材料

如实填写申请表内的所有信息。申请书应以申请材料中上传的“空白申请表”为准。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

包括施工期限、施工围蔽方案、施工标志设置方案、疏通交通措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内容。

所附图纸按相关出图标准打印(或晒图),并加盖出图单位出图印章。

①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②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③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④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均应加盖相应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市鼎湖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勘察,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路政管理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区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勘察,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路政管理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金花路1号肇庆新区·鼎湖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鼎湖区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12年粤府令第172号》(2012年)

全文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修正)》(1998年)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全文2.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交通安全 最新知识
针对肇庆市鼎湖区在公路用地范围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肇庆市鼎湖区在公路用地范围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