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初步判断
对于基本符合条件、有很大可能性获得认定的企业,只需陈述其进行商标申请的优势和难点,并为其提供申请的初步方案。
第二、申报材料准备
1、申请书;
2、商标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及销售区域的证明材料;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进行宣传及广告发布情况;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
6、消费者及用户的评价或反映情况。
第三、正式申报
1、采取行政认定的,将有关材料逐级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2、司法认定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递交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需要时间
从准备、申请、推荐、受理、评定、公告,通常要3到2年时间。
第五、有效期
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3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3个月或因特殊原因在有效期满后3个月内,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申请复核认定。对符合条件,予以复核认定并公告。
一、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申请人为注册商标所有人,且其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且无权属争议;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同类商品中质量优良、长期保持稳定,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且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五)申请人近3年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六条,著名商标如何申请可依据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是非产地,误导公众,是不予申请商标转让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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