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违约至少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下:
1、银行提前强制收回贷款或终止未使用的授信额度;
2、银行对借款人实行加息处罚;
3、借款人将形成不良信用记录,进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调查系统,限制借款人申请贷款和信用卡;
4、未按期偿还本息,甚至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借款人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违约情形多种多样,不能一一列举,总的来说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是不按约定履行都视为违约。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该条款,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所谓不履行合同义务,又称毁约行为,指债务人拒绝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所谓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是指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其中,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履行合同债务。
如果合同未对履行期限作出规定,那么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债务的,则构成了履行迟延。所谓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是指合同债务人所作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主要指部分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及其他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全文6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