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并且只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关于犯本罪如何处罚的问题,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一般情节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加之罚金刑。
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构成要件
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构成要件是:
1、该罪的主体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2、该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3、客观方面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
4、侵犯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刑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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