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属于法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上述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期限届满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一个月内将案件移送法院起诉,法院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
诈骗案处理的一般步骤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诈骗罪的办案程序与其他刑事案件基本上是一样的,大抵分为三个阶段。
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以后,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一个月时间。
3、法院审判。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判阶段,一般是两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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