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原则: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相冲突的处理原则。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对于受让的第三人继续有效。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权物权化的具体表现。
一、产权人出租状态房产出售
承租人可继续居住。租赁合同中有一个法律制度叫“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当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时,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人有效,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可以对抗第三人,即使是该租赁物所有权人或享有其他物权的人也不例外。
二、房子卖了租客不搬算违约吗
有关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并不属于租客违约。如果出租人与买受人的买卖合同约定了交付房屋期限的,出租人无法向买受人交付房屋的,属于出租人对买受人的违约,按照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三、有哪些房产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
法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是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排除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按照约定;抵押权设立在先的,抵押权实现后,受让人不受租赁合同的约束;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合同关系,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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