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一、挪用特定款物的案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条件则认定为构成挪用特定款物:
1.行为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2.行为人客观方面表现为单位实施的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行为人是在国家机关等单位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
4.行为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二、政府挪用专项资金审批程序
挪用专项款物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公务员挪用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专项款物”,是指在财政收支管理中有特定来源用途的资金和物品,如救灾、抢险、防汛、扶贫、防疫、优抚、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
三、挪用特定款物司法解释
挪用特定款物中的“特定款物”是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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