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市辖区(含当涂县)常住居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可由本人向马鞍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如下(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
(一)近期免冠照片2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1张;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要求特殊调控地区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受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材料、本人的身份证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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