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保卡的步骤是:
1、申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办理地点领取社保卡申报登记表填写;
2、向社保申报机构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件照片等材料;
3、申报成功的后,申办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受理申办办理地点领取新社保卡。
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办理产权证的步骤
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资料。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图章等,在交纳了契税、印花税、手续费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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