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程序
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家庭,申请人应持身份证或所在地户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工商所递交要求从事个体工商业的申请。领取填写有关表格,经所在地工商所初审后报县局领取执照。
二、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个体工商户开业申请登记表
2、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所在地户籍证明
3、经营用房的自有产权证明或承租协议
4、计划生育证明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5、经营范围中需前置审批的,应提交有关专项审批文件。
三、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四、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
1、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2、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3、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4、经营范围
(二)投资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
(三)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四)其他批准文件
五、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业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六、申办合伙企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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