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
机关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办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办理
条件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
申请
材料
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如申请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四)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
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制作普通护照。
办理
期限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收费
标准
根据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
(一)首次申请200元/本;
(二)换发普通护照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
(三)原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费)
(四)因原普通护照被盗、损毁补发普通护照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
(五)因原普通护照丢失补发普通护照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
(六)加注20元/项
(七)申请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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