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要约的三种生效起点是:
一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相对方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即相对方听到且理解其内容的要约生效。听到了但听不懂的未生效。这也不符合关于要约生效的国际通例,国际通例采用到达主义,对相对人是否知晓要约内容在所不问。
二是要约采用数据电文方式的分两种情况,指定系统的,以进入系统为生效时间,不考虑对方是否知晓要约内容。
三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这里也是只讲进入时间,不以知晓其内容为考虑对象。
一、依法成立的合同在什么时候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约定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经相关人员追认之后,合同生效。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口头合同不成立原因有哪些呢
口头合同不成立的原因包括如下:
1、当事人没有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2、承诺不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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