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自定质押担保期限?
时间:2023-07-06 14:06:25 41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质押担保期限能自行约定。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

股权质押担保期限可以约定吗

一、股权质押担保期限可以约定吗

1、股权质押担保期限可以约定。股权质押担保范围包括:

(1)主债权及利息;

(2)违约金;

(3)损害赔偿金

(4)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所作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从其约定。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抵押物可以为不动产,质权、留置权则为动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股权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股权质押贷款的流程为:

1、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2、签订贷款合同;

3、办理出质登记。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4、办理贷款。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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