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扒窃小孩算扒窃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扒窃小孩不算扒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修改,增加“扒窃行为”这种新的类型,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并列罪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随身财物的,属于扒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规定增加“扒窃行为”这种新的类型,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并列罪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随身财物的,属于扒窃行为。北京法院审理盗窃案件,数额较大的标准为2000元,即盗窃公私财物达到2000元就可以定盗窃罪。而扒窃行为作为并列罪状,不要求以数额较大为标准,只要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随身财物的扒窃行为,无论数额大小,都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扒窃的公共场所属性必须得到承认,并为刑法学坚持
刑法未对行为人实施扒窃行为的场所进行特别规定,但扒窃构成盗窃罪,应当限定在公共场所。理由在于:
1、作为新增的特殊盗窃,扒窃在现行刑法中与普通盗窃呈并列关系,将扒窃地限定在公共场所是扒窃区别于普通盗窃的特殊性表现之一;
2、提起“扒窃”,国民对于扒窃地可以接受的观点就是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本文认为,作为扒窃行为常见的发生场所的交通工具,能够在刑法学上被纳入于公共场所)。“扒窃”的公共场所属性已深入国民内心、为实践认可(特别是基层一线治安工作)。在此前提下,对扒窃地不加限定,无疑极大的扩大了刑罚处罚范围,严重降低了扒窃构成盗窃罪的条件,于刑法的谦抑性相悖。
3、扒窃通常发生在公共场所,而刑法学上的扒窃只能发生在公共场所。退一步说,即使其他场所能够出现扒窃行为,该行为也在绝大多数情形下为实施普通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成立的盗窃罪所涵盖(当然,此时的扒窃行为可以作为一个酌定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这也导致扒窃构成盗窃罪存在不具有非难可能性的空白领域,与犯罪的有责性实质特征不符。
在当代社会盗窃这种行为是时常发生的,可能还有一些人会踩点,然后选择一些人们不在家的时间来进行盗窃,这种盗窃行为一般都是比较隐秘的地方所进行,但也有一些是在公共场合,这就是我国刑法当中新增的一种扒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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