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补贴要交税吗?答案是不用。
一、《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应当向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支付办案补贴。《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四条: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二、办案补贴从其作用上看并非劳动(务)报酬,亦非工资薪金等,而是包括差旅费、交通费等费用在内的补贴即对办案人员费用支出的补助。《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厦门市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仅限于下列支出:
(一)采取个案包干补贴的形式支付给法律援助人员的办案补贴,包括差旅费、交通费、文印费、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
(二)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事务的其他直接费用。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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