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2、相关案由,写明原审法院名称和相关判决的案号,同时还要说明申请人对原判决不服的情况和法律依据;3、请求事项,即申请人具体的请求;4、再审的理由,要包括具体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5、要确定申请再审的法院,并由申请人进行签名、盖章。
再审申请书包括什么内容
1、再审申请人和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公民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当逐项列明;
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
5、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6、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7、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8、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七十八条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三)具体的再审请求;(四)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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