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企业解散程序中如何选择清算人(1)一般选择方法:如果合伙企业决定解散,所有合伙人均应担任清算人;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可在合伙企业解散原因发生后15天内任命一名或多名合伙人或第三人作为清算人指定清算人的法院情况:如果在合伙企业解散原因发生之日起15天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解散后如何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的清算可以通过以下环节进行:
1确定清算人
p>2。清算公告和债权登记。清算人应当自确定清算人之日起10日内向债权人发出清算公告,并依法登记债权。清算人负责合营企业未完成的事务和税款的结算。清算人应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人应负责收回债务和偿还债务。合伙企业除支付清算费用外,还应当依法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合伙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剩余资产的分配。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后仍有盈余的,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在合伙人之间分配。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所有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算人负责编制清算报告。上述清算程序完成后,清算人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合伙企业登记。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手续
9。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后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仍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仍可以从普通合伙人处收回上述分析
全文6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