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结婚证的资料如下: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两人最近免冠半身合影三张。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
补办结婚登记与补发结婚证有什么不同
1.办理流程不同
在办理流程上,补办结婚登记按照结婚登记的流程进行审查、询问。而补发结婚证,其流程是由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查证属实的予以补发。
2.性质不同
补办结婚登记属于结婚登记行为,是一个可以进行司法审查的行政行为;而补发结婚证是出现“遗失、损毁”情况下的“复印”行为,不是一个新的行政行为。
3.效力不同
补办结婚登记,即确立夫妻关系,取得合法婚姻效力,由此产生人身、财产等法律关系。补发结婚证,是对原婚姻关系的证明,并不为当事人设定新的权利义务。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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