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拆迁房是可以正常购买的。《民法典》中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一、借别人名字买房房子归谁
借别人名字买房,房子归实际支付购房款的出资人。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二、购房指南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1、进行预告登记法。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2、及时登记法。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该规定就是要求物权在设立和变动时,必须将物权设立和变动的事实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保护交易安全。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哪些特点
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标的物在法律上表现出复杂的形式。交易的房屋可能是已建房屋,也可能是未建房屋,还包括建筑物和社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登记后有效;未经登记不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干预强烈。由于土地房地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较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严格。如国家实行登记制度、合同示范文本、限购政策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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