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示提单未背书交付可以做电放吗?
指示提单未背书交付可以做电放。然而,实践中会存在如下问题:
1.托运人(发货人)申请电放时,承运人不再签发提单,此时,提单条款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的问题。
2.提单可以适当背书后转让,电放时如何实施的问题。
3.电放情况下的托运人和收货人都是无船承运人,作为实际承运人的船公司将货物交付给真正的货主时,是否会承担交错货物的责任问题,或者无船承运人错误交付货物时,船公司应承担的责任问题。
4.船公司与船舶代理人之间授权不明现象的发生及其责任的承担问题。
二、指示提单的类型
指示提单有记名指示提单和空白抬头提单两种类型。记名提单是指在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具体填写某一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称的提单。根据次种提单,承运人只能将货物交给提单上已指定的收货人。托运人原则上不得将已记名提单背书转让。但提单指定的收货人有时可通过办理类似财产转让手续进行转让。空白抬头提单在托运人(即卖方)未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
三、指示提单的特点有哪些
指示提单的特点如下几点:
1.指示提单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而非运输合同本身。
2.指示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提单的证明作用在托运人手中和托运人以外的第三方持有人手中的效力是不同的。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只是初步证据,所谓初步证据指如承运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其收到的货物与提单上的记载不符,承运人可以向托运人提出异议。
3.指示提单是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凭证。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具有流通性。承运人在目的港应向提单持有人或合法受让人交货。提单持有人对在途货物有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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