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在检查机关经过补充侦查后,若证据仍然不足以支持起诉,则机关将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如果将来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检查机关仍然保留起诉的权力,但在那之前,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当事人应被视为无罪,不会因此开除公职。但如果将来再度被起诉并判决有罪,会相应被开除公职。
在检查机关经过补充侦查后,若证据仍然不足以支持起诉,则机关将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将来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检查机关仍然保留起诉的权力,但在那之前,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当事人应被视为无罪,不会因此开除公职。但如果将来再度被起诉并判决有罪,会相应被开除公职。
【 素 材 】 不 起 诉 后 检 察 院 公 职 是 否 保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对自诉案件,如果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的罪,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判处被告人刑罚,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免除刑罚,但免除刑罚后,应当免除执行刑罚中的驱逐出境措施。
另外,《高法解释》第288条规定,公职人员依法被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不影响其享受处分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待遇。因此,按法律规定,不起诉后检察院公职仍可保。但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定,建议您查阅相关法律条文,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在检查机关经过补充侦查后,若证据仍然不足以支持起诉,则机关将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如果将来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检查机关仍然保留起诉的权力。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当事人应被视为无罪,不会因此开除公职。但如果将来再度被起诉并判决有罪,会相应被开除公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对自诉案件,如果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的罪,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判处被告人刑罚,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免除刑罚,但免除刑罚后,应当免除执行刑罚中的驱逐出境措施。另外,《高法解释》第288条规定,公职人员依法被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不影响其享受处分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待遇。因此,按法律规定,不起诉后检察院公职仍可保。但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定,建议您查阅相关法律条文,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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