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受贿罪中的罚款转换成法律语言,即为受贿罪的罚金数额问题,罚款的用语并不标准,罚款是针对于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妨碍司法诉讼活动作出的罚款决定。而由于犯罪作出的财产处罚则属于罚金,应当依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我国刑法将罚金数额分为三档,第一档是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适用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第二档是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适用于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第三档是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适用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
如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量刑处罚
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量刑处罚具体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密切相关的人员的量刑标准,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受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受托人财产或者收受受托人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与他人关系密切的人,利用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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