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时效是以送达之日计算吗
不是。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因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状态被打破,经过的诉讼时效归于无效,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法律制度。中断事由主要包括:
(一)权利人的救济
即泛指权利人通过相关机关保护自己权利的一切行为。如:起诉、申请仲裁、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申请保全等措施。
(二)权利人主动联系义务人
即指债权人直接请求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债权人请求之日起诉讼时效随机中断,次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三)债务人主动同意
债务人向债权人或其代理人重申债务存在的行为,如:债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指定清偿计划等承诺行为的,均可视为债务人同意。在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诉讼时效的中断日与重新计算日相连:今日同意、今日中断,明日重新计算。
三、可以约定诉讼时效吗
不可以。诉讼时效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均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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