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判刑。工伤职工死亡,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是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里面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赔偿。及时用人单位赔偿,承担赔偿义务的是单位,并不是法定代表人个人。单位没有赔偿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只是承担民事责任。只有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用人单位有能力赔偿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平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人员才有可能因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因工伤死亡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伤害。
因工死亡包括以下情况:
1、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2、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3、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4、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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