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会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仍将根据案件证据、审判情况、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审查原被告关系是否破裂。只有当原、被告关系完全破裂时,法院才会判决离婚,这与第一、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关系不大。但第二次起诉一般判决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撤诉后第二次起诉离婚会怎么判
撤诉后第二次起诉离婚判决如下:
1、法院应当先行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的,则判决不准离婚;
2、若调解不成的,则应当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应当判决不准离婚;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起诉阶段,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
2、答辩阶段,被告提交答辩的,由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
3、庭审阶段,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4、生效阶段,法院送达判决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字即为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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