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只要该少女完全自愿,则不构成强奸,也不触犯法律,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且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与明知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该幼女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且从重处罚。
一、未成年自愿发生性关系犯什么罪
男性和女性需要承担的责任不一样。男性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偶尔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男性已满16周岁,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管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如果女方已满14周岁且自愿发生关系就不构成犯罪。
二、跟自己14岁的女孩发生关系犯法吗?
算。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者,无论幼女自愿与否均构成犯罪。如与已满14周岁的女性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一般不算。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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