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权割前死亡,其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一种连续继承形式。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或者满足一定法定条件的,也可以给予相应继承人照顾或少分或不分。
转继承的特征
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五)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转继承
适用转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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