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
程序如下:
1.起诉。诉讼离婚需要先确定管辖法院,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一般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
3.调解。
4.审理。庭审过程中,涉及到婚姻关系解除的,需本人到庭接受询问。法院会根据证据材料及双方的态度,来判断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判决离婚。
5.判决。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判决准予离婚。
第二次诉讼离婚有哪些程序
第二次诉讼离婚的程序:
1、原告写好离婚起诉书,准备离婚所需证据;
2、原告向法院递交离婚材料;
3、法院受理起诉,并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4、法院通知双方参加庭审;
5、法院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对离婚案件开庭审理;
6、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的,依法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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