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债务追讨期限是几年
诉讼债务追讨期限是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追讨债务的方法
1.“会议”讨债法
适用范围:
(1)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
(3)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2.“公证”讨债法
优点:
(1)强化债务人偿债的责任意识;
(2)不经审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3)作为债权人延误时效的补救措施;
3.“代位取偿”讨债法
适用本法应注意:
(1)债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2)要充分考虑两个债权数额的大小;
(3)代位取偿要考虑取偿的可行性;
4.“劳务抵债”讨薪法
适用的条件:
(1)债务人应具备提供劳务的能力;
(2)债务人所提供的劳务应当是债权人所需要的;
(3)债务人提供劳务应当出于自愿;
(4)债务人以其劳动偿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债务追讨诉讼费用是多少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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