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布的草案全文中明确: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区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此前,已有一些地区对突发安全事件采取切断网络、手机通信等应急措施,但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007年11月开始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政府当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上述条款中,设备、设施范围很广,并未明确,而网络安全法草案则明确了限制网络通信的措施。
为什么断网措施写入草案?
网络安全实际上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涉不特定、多数人的群体安全。在互联网高度发达后,很多现实中的社会问题会经过网络发酵、放大,通过网络信息传递导致越来越严重,因此将这一条写入草案,与网络信息传播本身的特性有关。
过去实践中有过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进行网络通信管制,有一定效果,比如一些群体性事件中,往往真相还没查明,就已谣言四起,而网络又十分有利于谣言扩散,又比如当前越来越多境外组织通过网络组织境内的群体性事件,一定的管制措施可以起到阻止渗透的作用。
此外,西方国家的法律中也有类似规定,国家政府有权在特定情形下采取临时的非常态的管制措施,其中就包括对互联网这个虚拟社会进行管制。
相关规定:
《网络安全法(草案)》
第五十条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区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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