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下班时间职工生病的,医药费可以进行报销。职工在下班时间生生病的,不属于工伤,应当由本人承担医疗费,用人单位和职工有共同购买医疗保险的,职工治疗时,可以用治疗保险进行报销,在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时,医疗机构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当事人不需要额外去社保机构进行保险。
工伤报销医药费时,用人单位应提供哪些资料
法律百宝箱导读:问: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报销医药费时,用人单位应提供哪些资料答:
(1)职工伤亡事故定性结论书(原件)(2)职工工伤门诊治疗的应提供《广东省医疗收费专用收据(门诊)》,付方、检查报告单及门诊病历(3)职工工伤住院应问: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报销医药费时,用人单位应提供哪些资料答:(1)职工伤亡事故定性结论书(原件)(2)职工工伤门诊治疗的应提供《广东省医疗收费专用收据(门诊)》,付方、检查报告单及门诊病历(3)职工工伤住院应提供《广东省医疗收费专用收据(住
问: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报销医药费时,用人单位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1)职工伤亡事故定性结论书(原件)
(2)职工工伤门诊治疗的应提供《广东省医疗收费专用收据(门诊)》,付方、检查报告单及门诊病历
(3)职工工伤住院应提供《广东省医疗收费专用收据(住院)》,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单及出院小结
(4)疾病证明书
(5)其他相关医疗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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