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受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批: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制证:制证机构应当在本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
4、领证: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办理地点:
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9号西侧100米
咨询电话:0518-8529805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15:00-18:00)
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幸福南路5号
咨询电话:0518-8780907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15:00-18:00)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18-8529739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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