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是否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公司主体。如发生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分立、合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出资人不得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变更后的劳动合同
无论主体发生变更时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企业合并、分立时,原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新企业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不是原企业。《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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