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时效3年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这可以说对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很有利的。但也要求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才行,超过诉讼时效的话就会产生一些法律后果,主要就是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由于已经过了法定诉讼时效,并且也不存在合理的中止、中断情形,那么权利人就会丧失胜诉权。
二、诉讼时效设立的目的是什么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指诉讼时效适用哪些权利。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及债权以外的财产权请求权。因为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在于消灭因权利人不行使权利而导致的法律关系的不稳定状态。因诉讼时效届满丧失的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因此,只有请求权性质的民事权利才适用诉讼时效,但也不是所有的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其他如所有权、人身权、形成权等权利均不适用诉讼时效。
三、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范围
(一)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所有权确认等物权请求权;
(二)停止侵害请求权、消除影响等债权请求权;
(三)基于身份关系发生的请求权,例如抚养费、赡养费、离婚、解除收养关系等请求权;
(四)基于财产共有关系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五)基于相邻关系发生的请求权;
(六)基于储蓄存款、债券关系发生的请求权;
(七)非财产性质的保护人身权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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